尚未登入 請 登入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2年度資訊軟體駐點勞務採購案


公告類別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2年度資訊軟體駐點勞務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9 - 其他電腦服務
機關代碼 5.4.34
機關名稱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單位名稱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11/12/08
截止收件日期 111/12/12 17:00
開標時間 111/12/13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546,024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已超過領標期限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投標時請廠商資訊軟體駐點人員需具備1年以上政府機關資訊系統軟體維護相關經驗和資訊安全業務執行相關經驗。具備資訊管理基本概念,瞭解網頁程式基本架構、瞭解資料庫管理系統、SQL SERVER軟體及資訊安全管理ISMS。
投標時請廠商應附:
1.駐點工程師具1年以上承作政府機關軟體維護經驗相關之證明文
件。
2.駐點工程師具1年以上承作政府機關資訊安全業務執行相 關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需求: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依法設立或登記營業,領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之證明。開標當日為準之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