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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警察局112年度委外辦理煙毒尿液檢驗工作開口契約採購案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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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花蓮縣警察局112年度委外辦理煙毒尿液檢驗工作開口契約採購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6 - 技術檢定與分析服務 |
機關代碼 | 3.76.55.2 |
機關名稱 | 花蓮縣警察局 |
單位名稱 | 花蓮縣警察局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12/08 |
截止收件日期 | 111/12/14 09:00 |
開標時間 | 111/12/14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2,20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警察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已超過領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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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概括選任之毒品鑑定機關。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函發之「108年5月10日濫用藥物尿液 中常見毒品成分檢驗品質管理相關規定說明會會議紀錄」,各檢驗機構 若欲申請為前揭新興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建議實驗室,應依該署規定格式檢附書面資料,包含完整方法確效研究資料、申請檢驗項目之標準作業流程及相關證明文件等,經該署書面審查確認資料完備,始取得參與本局110年投標資格。 三、經行政院衛生署認可具有管制藥品尿液檢驗能力(檢驗項目需具有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嗎啡、可待因、MDMA(含MDA)或大麻、愷他命等項)之檢驗機構或醫療機構。 四、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認可之濫用藥物尿液檢驗機構合格執照。 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六、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商業司全國 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查詢服務 公司登記查詢/公司名稱暨所營事業預查輔助查詢項下下載列印),公立 醫院、檢驗機構及學校得免提供。 七、納稅證明及文件影印本,公立醫院、檢驗機構及學校得免提供。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