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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竹東地政租賃公務車2輛採購案
公告類別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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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112年度竹東地政租賃公務車2輛採購案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
機關代碼 | 3.76.44.5 |
機關名稱 | 新竹縣竹東地政事務所 |
單位名稱 | 新竹縣竹東地政事務所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12/16 |
截止收件日期 | 111/12/23 10:00 |
開標時間 | 111/12/23 11: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24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已超過領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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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須經政府登記合格,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之廠商。 2.廠商營業項目需包含汽車租賃業。 3.需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4.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基本文件審查之納稅證明文件為下列規定之一: (1)廠商之性質屬免繳納營業稅者,除廠商屬自然人外,其餘廠商應繳交免納營業稅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所得稅者,為最近一期營業人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5.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