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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春一次配電變電所(D/S)新建土建統包工程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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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和春一次配電變電所(D/S)新建土建統包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
機關代碼 | 3.13.32.16.2 |
機關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12/21 |
截止收件日期 | 111/12/27 09:00 |
開標時間 | 111/12/27 09:3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720,00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0元 系統使用費 40元 文件代收費 20元 總計 46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已超過領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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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一般規定 1‧廠商應單獨投標,並結合必要分包廠商參與投標。本工程不允許中國大陸地區廠商為投標廠商或分包廠商。… (二)單獨投標: 國內廠商及已與我國簽署政府採購協定締約國之廠商均可單獨投標。本工程不允許中國大陸地區廠商為投標廠商或分包廠商。 1‧單獨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為國內廠商者,應為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並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經濟部商業司所編定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為E101011) ,並加入營造業公會。 (2)應提出信用證明文件 2‧必要分包廠商資格(投標廠商應與下列之一必要分包廠商參與投標):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領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且加入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者(I101061),另須檢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營業稅繳款證明影本、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影本、合作建築師領有主管機關核發之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 (2) 建築師事務所: 領有主管機關核發「開業證書」,另須檢附開業證書影本、所得稅繳款證明影本、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其餘詳投標須知第七條、廠商資格規定)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