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登入 請 登入
112年度金門海域航道燈浮標巡檢維護作業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
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112年度金門海域航道燈浮標巡檢維護作業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
機關代碼 | 3.15.26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航港局 |
單位名稱 | 航安組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2/01/18 |
截止收件日期 | 112/02/02 17:00 |
開標時間 | 112/02/03 10:3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4,00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已超過領標期限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應提供證明文件: (一)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為EZ06010交通標示工程業、E603080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E101011綜合營造業、E601010電器承裝業,擇一符合)。公私立大專院校應檢附「由學校出具之參與投標公函」,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請檢附主管機關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二)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押標金憑據、電子領標憑據等。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