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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金門海域航道燈浮標巡檢維護作業


公告類別 公開招標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112年度金門海域航道燈浮標巡檢維護作業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機關代碼 3.15.26
機關名稱 交通部航港局
單位名稱 航安組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12/01/18
截止收件日期 112/02/02 17:00
開標時間 112/02/03 10: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4,000,000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已超過領標期限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應提供證明文件:
(一)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為EZ06010交通標示工程業、E603080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E101011綜合營造業、E601010電器承裝業,擇一符合)。公私立大專院校應檢附「由學校出具之參與投標公函」,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請檢附主管機關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二)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押標金憑據、電子領標憑據等。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