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登入 請 登入

高雄市歷史建築堀江町日式街屋(原帖佐醫院)修復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於 112/02/01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高雄市歷史建築堀江町日式街屋(原帖佐醫院)修復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44,262,310元,開標時間112/02/15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2/02/14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高雄市歷史建築堀江町日式街屋(原帖佐醫院)修復工程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3.97.33
文化資產中心
112/02/01
112/02/14 17:00
112/02/15 10:00
44,262,310元
04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
二、特定資格:本案需聘任工地負責人、傳統匠師人力,並檢具資格證明文件影本(詳表1):
(一) 工地負責人(該人員於施工期間,並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應具備下列資格,並檢具資格證明文件影本(詳表2):
具有下列實務工程經驗:
1.累積一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 相關工程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二) 傳統匠師:本工程需聘任之傳統匠師為:泥作匠師、大木作匠師、小木作匠師、瓦作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並檢具資格證明文件影本(詳表3):
1.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須檢附名錄影本以供查考)。
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須檢附名錄影本以供查考)。
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須檢附名錄影本以供查考)。
(三)廠商擬聘用工地負責人及傳統匠師切結同意書(詳表4)。
(四)廠商擬聘用工地負責人及傳統匠師身分證浮貼表(詳表5)。
Loading...

處理中,請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