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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歷史建築堀江町日式街屋(原帖佐醫院)修復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於 112/02/01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高雄市歷史建築堀江町日式街屋(原帖佐醫院)修復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44,262,310元,開標時間112/02/15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2/02/14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高雄市歷史建築堀江町日式街屋(原帖佐醫院)修復工程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3.97.33
文化資產中心
112/02/01
112/02/14 17:00
112/02/15 10:00
44,262,310元
04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 二、特定資格:本案需聘任工地負責人、傳統匠師人力,並檢具資格證明文件影本(詳表1): (一) 工地負責人(該人員於施工期間,並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應具備下列資格,並檢具資格證明文件影本(詳表2): 具有下列實務工程經驗: 1.累積一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 相關工程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二) 傳統匠師:本工程需聘任之傳統匠師為:泥作匠師、大木作匠師、小木作匠師、瓦作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並檢具資格證明文件影本(詳表3): 1.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須檢附名錄影本以供查考)。 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須檢附名錄影本以供查考)。 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須檢附名錄影本以供查考)。 (三)廠商擬聘用工地負責人及傳統匠師切結同意書(詳表4)。 (四)廠商擬聘用工地負責人及傳統匠師身分證浮貼表(詳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