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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構零售暨服務業數據共享創新服務計畫


公告類別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建構零售暨服務業數據共享創新服務計畫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5 - 管理顧問服務
機關代碼 3.13
機關名稱 經濟部
單位名稱 商業司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12/02/02
截止收件日期 112/02/13 17:00
開標時間 112/02/14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40,974,400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即日起至公告截止日止於上班時間內,至本部總務司出納科(D107室)繳交領標費新台幣300元後,憑據至本部總務司事務科(D206室)領取招標文件。
已超過領標期限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依法設立之公司、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公私立大學(專)院校及研究機構,須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法人登記證書、人民團體立案證書、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教育部核准大專院校設立公函等之影本),如為適用GPA之外國廠商者應依前述資格條件提出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譯本文件。
二、 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 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 外國廠商得依前述提出相當之證明文件中譯本代替之,且須經公證或認證。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