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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檔案室業務委外勞務承攬」採購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於 112/02/09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2年檔案室業務委外勞務承攬」採購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438,518元,開標時間112/02/21 09: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2/02/20 17:3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112年檔案室業務委外勞務承攬」採購案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A.11.10.8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112/02/09
112/02/20 17:30
112/02/21 09:30
438,518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1.領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人力派遣業或其他相關行業(代碼IZ12010、ZZ99999)證明文件者。 2.受停權處分期間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二)應附具之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核發 之營利事業登記證,業經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投標廠商如為公司或商號應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若廠商僅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則本項廠商資格視為不合格)。 2.廠商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文件(影本):其屬營業稅納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