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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平鎮區第四公墓暨周邊墳墓查估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 於 112/02/10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桃園市平鎮區第四公墓暨周邊墳墓查估」,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1,348,000元,開標時間112/02/15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2/02/14 17:0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桃園市平鎮區第四公墓暨周邊墳墓查估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3.80.2.2
第三組
112/02/10
112/02/14 17:00
112/02/15 10:00
1,348,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依法登記開業且執業中之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或聯合事務所),依法加入不動產估價師公會者。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不動產估價師證書影本、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影本、公會會員證影本(於截標時未逾期仍有效者)。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如(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3)工廠登記證明文件(4)許可登記證明文件(5)執業執照(6)開業證明(7)立案證明(8)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相關戳章。 四、電子領標憑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