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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區永平國小(操場)停車場新建統包工程 更正公告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於 112/02/14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永和區永平國小(操場)停車場新建統包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1,464,520,859元,開標時間112/02/23 09:2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2/02/23 09: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更正公告
招
永和區永平國小(操場)停車場新建統包工程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3.82.11.1
工程採購科 / 交通局停車管理科
112/02/14
112/02/23 09:00
112/02/23 09:20
1,464,520,859元
是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00元 系統使用費 90元 文件代收費 45元 總計 1,03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1.甲等綜合營造業;及2.建築師事務所;及3.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註:投標廠商如同時具備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若未同時具備全部資格者,僅允許第2、3資格由分包廠商取代,且該等分包廠商應提出合作同意書。)。且二、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僅限營造業提出)。且三、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完成「建築工程(興建)」,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5億2,000萬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3億元之承做經驗者。(註:經歷證明文件僅限投標廠商之經歷證明,不含分包廠商之經歷證明)。且四、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註:1.投標廠商應檢附 2.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本表格項次1之第2、3資格時,該等分包廠商亦應分別檢附)。且五、合作同意書(註:僅限於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本表項次1之第2、3資格時提出)。且六、本案分包廠商是否非屬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廠商?(註:僅限於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本表項次1之第2、3資格時審查)。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