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登入 請 登入
教學大樓防水整修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公告類別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
---|---|
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教學大樓防水整修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機關代碼 | 3.92.32 |
機關名稱 |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
單位名稱 |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2/02/16 |
截止收件日期 | 112/03/01 17:00 |
開標時間 | 112/03/01 17:1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85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已超過領標期限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所有投標廠商應具備基本文件如下: 1.投標廠商聲明書:未附於投標文件者均為資格不符。 2.投標廠商切結書:請參考公共工程委員會「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相關規定填寫,未依規定填寫或未付於投標文件者均為資格不符。 3.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 (2)工程技術顧問業應具備基本文件如下: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營利事業登記證 3.同業公會會員證(當年度) (3)開業建築師/技師(限土木或結構技師)應具備基本文件如下: 1.建築師/技師證書 2.建築師開業證書/技師執業執照。 3.公會會員證(當年度)。 營利事業登記證明文件,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4.14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廠商可列印由主管機關網站查詢之登記資料作為證明文件。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