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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水處理設備清理及巡檢工作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於 112/02/16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廢水處理設備清理及巡檢工作」,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8,925,000元,開標時間112/03/02 10: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2/03/02 08:3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廢水處理設備清理及巡檢工作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3.13.31.40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112/02/16
112/03/02 08:30
112/03/02 10:30
8,925,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300元整,請繳存至台灣銀行公館分行(銀行代碼004)、收款帳戶58113414900066(14碼)、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資格: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廠商,其營業項目須具有E604010機械安裝、E599010配管及J101090廢棄物清理者。
(二) 投標時須檢附曾完成與招標標的(廢水處理設備清理及廢水處理場巡視操作)類似之承做文件。
(三) 投標廠商須檢附下列證照影本,列入投標資料審查,又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7日曆天內,將下列各項證件正本送機關審查,如未依規定之期限內,將各項證件正本送機關核對,或證件影本與正本核對結果不合格者,將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並依採購法第101條規定辦理。
1. 須有「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證照或同等級以上之證照。
2. 須有「有機溶劑作業主管」證照。
3. 須有「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證照。
4. 須有「重機械操作-鏟裝機」證照。
5. 須有「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證照。
6. 須有「以乙炔熔接裝置或氣體集合裝置從事金屬之熔接、切斷或加熱作業人員」證照。
7. 乙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
備註:1.以上各證照持有者,須在開工之工作人員名單中。
2.證照須具財團法人或台電訓練中心或公立機關訓練單位等訓練證書或維修執照,須定期回訓者,其證書須在有效期限內。

請詳特訂條款(壹)第三條及投標須知第六十六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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