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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各分局、(大)隊暨分駐(派出)所網路交換器汰換採購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 於 112/02/16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2年各分局、(大)隊暨分駐(派出)所網路交換器汰換採購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3,000,000元,開標時間112/03/02 14: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2/03/02 12: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112年各分局、(大)隊暨分駐(派出)所網路交換器汰換採購案
財物類 449 - 其他特殊用途之機具及其零件
3.87.13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
112/02/16
112/03/02 12:00
112/03/02 14:00
3,00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二、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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