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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廈消防安全設備改善工程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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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航廈消防安全設備改善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
機關代碼 | 3.15.6.4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 |
單位名稱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2/02/16 |
截止收件日期 | 112/03/01 17:00 |
開標時間 | 112/03/02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4,350,28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已超過領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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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凡持有政府核發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影本(廠商得以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並登記有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40)之營業項目或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IF01010)者(影本)。(得標後核對正本)。 (2)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應提出金融或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開具之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請參閱聲明書附註內容填答)。 (6)押標金之繳納憑據(新臺幣20萬元整)。 (7)切結書1 (正本)。 (8)勞工權益保障切結書(正本)。 (9)交通部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 (10)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良紀錄者。(由機關開標前查核,經查核投標廠商為不良紀錄者,該投標為無效標)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