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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高雄新市鎮1-1、1-2及1-3號道路穿越高速公路工程(第X101G標)」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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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代辦「高雄新市鎮1-1、1-2及1-3號道路穿越高速公路工程(第X101G標)」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1 - 快速道路(不含高架快速道路), 街道, 馬路, 鐵路及機場跑道 |
機關代碼 | 3.15.28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
單位名稱 | 規劃組/綜合組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2/02/16 |
截止收件日期 | 112/03/01 17:00 |
開標時間 | 112/03/02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4,600,453,604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4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已超過領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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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 (一)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 (二)投標廠商應無「政府採購法」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規定,遭受停業處分及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二、特訂資格: (一)財力資格,應符合下列任一規定: 1.採用實收資本額者,投標廠商之實收資本額度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1/10。 2.採用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1會計年度或最近1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者,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 (1)權益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1/12。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二)工程實績: 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完工或驗收完成之【道路、橋梁或道路及橋梁之混合工程新建、拓寬、改建工作】(承辦民間工程者,完工證明應經公(認)證),金額符合下列任一規定: 1.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五分之一。 2.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 詳投標須知第64及66點規定。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