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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13年度安平港橋梁維護工程(開口合約)」設計及監造工作委託技術服務
公告類別 |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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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112-113年度安平港橋梁維護工程(開口合約)」設計及監造工作委託技術服務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機關代碼 | 3.15.86.3 |
機關名稱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 |
單位名稱 | 安平港營運處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2/02/16 |
截止收件日期 | 112/03/01 09:30 |
開標時間 | 112/03/01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1,373,4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已超過領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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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基本資格(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1)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2) 技師事務所。 (二) 應附具證明文件: A.應徵廠商如屬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應提送下列證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項均視為資格不符) (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 (2) 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印本。(註:自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而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取代之。所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是指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或依公司法第392條規定,申請主管機關發給登記證明書,均屬之。) (3) 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影本。 (4) 近一期納稅證明影本。 B.應徵廠商如屬技師事務所者,應提送下列證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項均視為資格不符) (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執業執照。 (2)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3) 近一期納稅證明。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