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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里酒廠真空濃縮附屬設備冷凍機汰換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埔里酒廠 於 112/02/21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埔里酒廠真空濃縮附屬設備冷凍機汰換」,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2,161,780元,開標時間112/03/07 14: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2/03/07 11: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埔里酒廠真空濃縮附屬設備冷凍機汰換
財物類
4391 - 氣體產生器; 蒸餾設備; 冷凍及空調設備; 過濾機具
3.7.74.35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埔里酒廠
112/02/21
112/03/07 11:00
112/03/07 14:00
2,161,78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埔里酒廠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5南投縣埔里鎮中山路3段17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伍拾元整,請至本機關出納室繳費後取得收據往工安課領取招標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廠商特定營業項目(許可業務)證明如下:甲等(含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 2.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 會員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