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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縣定古蹟彰化南瑤宮修復工程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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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彰化縣縣定古蹟彰化南瑤宮修復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
機關代碼 | 3.76.47.51 |
機關名稱 | 彰化縣彰化市公所 |
單位名稱 | 寺廟室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2/03/06 |
截止收件日期 | 112/03/23 13:30 |
開標時間 | 112/03/23 14:3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58,993,255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彰化市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光復路7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每份500元,廠商得以現金或郵政匯票方式繳納 已超過領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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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二)廠商納稅證明 : 最近一期或前期之納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三)廠商依工業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有效會員證)、(四)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廠商特定資格摘要:(一)本案為縣定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及匠師應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12條規定辦理,提供各項專業技術人員名冊,並檢附各項資格文件、(二)工地負責人:1.具有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請檢附實務工程經驗之證明文件。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3.古蹟修復工程經費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三)傳統匠師(泥作匠師、木作匠師)(擇一檢附):1.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