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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有頭鹿」職能訓練場-112年度創新產業人才培育訓練專班
公告類別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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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桃園「有頭鹿」職能訓練場-112年度創新產業人才培育訓練專班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
機關代碼 | 3.80.24.3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
單位名稱 |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2/03/09 |
截止收件日期 | 112/03/20 17:00 |
開標時間 | 112/03/20 17:3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1,071,36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已超過領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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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依法登記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團體(包含工(公)會等,學校除外),其設立章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且有辦理與人才培訓有關業務者應檢具文件為: 1. 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或團體之立案證書影本及設立章程影本。 2. 廠商信用之證明。 3.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 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5. 服務建議書。 6. 電子領標憑據。 (二) 依法設立或登記之營利事業機構,其營業項目含有J2訓練服務業者,應檢具文件為: 1. 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或相關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業於98年4月13日廢止,該文件不視為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必要證明文件)。 2.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下註1)。 3.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 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5. 服務建議書。 6. 電子領標憑據。 (三) 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含科系)及高中職,應檢具文件為: 1. 檢具學校同意參加投標本案之同意授權書 (正本)。 2. 廠商信用之證明。 3.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 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5. 服務建議書。 6. 電子領標憑據。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