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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七、八年級校外教學活動


公告類別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111學年度七、八年級校外教學活動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41 - 旅館及其他住宿服務
機關代碼 3.76.55.96.17
機關名稱 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單位名稱 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12/03/09
截止收件日期 112/03/13 17:00
開標時間 112/03/14 12: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已超過領標期限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3.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完稅證明影本
3.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4.如為原住民廠商;獨資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
5.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廠商責任切結書
8.以上符合資格之廠商應為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請依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
9.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 款,本案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