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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僱用外國人法令研習課程實施計畫


公告類別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112年度僱用外國人法令研習課程實施計畫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機關代碼 3.80.24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12/03/09
截止收件日期 112/03/15 17:00
開標時間 112/03/16 11: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629,000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已超過領標期限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資格:依法設立之營利事業機構或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團體。
(二)應備文件:
1.廠商資格文件:
(1)營利事業機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服務建議書。
4.電子領標憑據。
註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或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據中華民國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函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註2:(註:電子領標憑據相關說明:
(1)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投標文件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4)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或所附憑據有疑義之情形者,招標機關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以15分鐘為原則)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5)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及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