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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舊和平施工處地面型光電財物採購帶安裝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處 於 112/03/10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花蓮舊和平施工處地面型光電財物採購帶安裝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54,631,500元,開標時間112/04/11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2/04/10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花蓮舊和平施工處地面型光電財物採購帶安裝案
財物類
469 - 其他電力設備及零件
3.13.32.72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處
112/03/10
112/04/10 17:00
112/04/11 10:00
54,631,5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般規定 1本案不接受中國大陸地區(含澳門)之廠商參與投標及作為分包廠商。 2投標廠商之資格所有相關證明文件,如為外國機構所核發者,除為該國政府機關核發者外,應經當地公證或認證,如非以中文書寫者,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3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文件,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4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國內廠商資格 1投標廠商其營業項目應至少包括下列三項之一: 「E601010電器承裝業」且登記為甲級電器承裝業(證明文件需在有效期限內)。 「IG03010能源技術服務業」。 「E607010太陽熱能設備安裝工程業」。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 ※外國廠商資格 1投標廠商須提出為該國依法登記之公司證明文件,並自行提出業務內容與前述項次(4-2-1)規定營業項目之任一相關性。 2外國廠商得參與之採購,外國投標廠商得自行投標或授權由國內廠商代理參加投標。 【詳03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12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