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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原住民族部落工程「含聯絡道、環境飲(用)水工程」災害搶險搶修開口契約


公告類別 公開招標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112年度原住民族部落工程「含聯絡道、環境飲(用)水工程」災害搶險搶修開口契約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機關代碼 3.76.55
機關名稱 花蓮縣政府
單位名稱 原住民行政處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12/03/15
截止收件日期 112/03/21 09:00
開標時間 112/03/21 11: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1,837,602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已超過領標期限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資格:本縣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證明書文件或行業登記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 。
(2)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3)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切結書1。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列印)俾利查驗。
(7)餘如證件審查表所載。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