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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壽舍等14棟修復及再利用工程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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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福壽舍等14棟修復及再利用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
機關代碼 | A.21.100.71 |
機關名稱 | 衛生福利部樂生療養院 |
單位名稱 | 衛生福利部樂生療養院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2/03/15 |
截止收件日期 | 112/04/06 17:00 |
開標時間 | 112/04/07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78,387,956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9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0元 系統使用費 50元 文件代收費 25元 總計 57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樂生療養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1段50巷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500元,出納室 已超過領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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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7條規定:《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之廠商及專業人員資格,除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營造業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外,並適用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之特定資格規定。》另本案為歷史建築修復工程,為確保工程品質,承商須有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資格之工地負責人及第12條資格之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 投標時,請檢附以下文件: 1. 擬聘用各類人員名冊(表1) 2. 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資格(表2):依據《古蹟修復或再利用辦法》第11條規定,應具備下列資格,並檢具簡歷證明: a. 累積二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b. 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c. 古蹟修復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3. 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資格 (表3):依據《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6條及《古蹟修復或再利用辦法》第12條規定,應具備下列資格之ㄧ並檢具簡歷證明: a. 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經主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