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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婦幼親創園區」公廁修繕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公告類別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花蓮縣政府「婦幼親創園區」公廁修繕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機關代碼 3.76.55
機關名稱 花蓮縣政府
單位名稱 社會處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12/03/16
截止收件日期 112/03/22 17:00
開標時間 112/03/22 17: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482,184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已超過領標期限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3.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且無不良紀錄(如採購法103條規定)之建築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及領有合格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得提供服務之財團法人機構。(依規定不需登記者免附)。
(二)應附具之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依法登記之開業建築師)。(檢附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原住民資格證明(非原住民廠商免附):1.個人:檢附原住民身份之戶籍謄本影本。2.獨資: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份之戶籍謄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