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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定古蹟「孫運璿重慶南路寓所」修復及再利用計畫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於 112/03/20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直轄市定古蹟「孫運璿重慶南路寓所」修復及再利用計畫」,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1,200,000元,開標時間112/03/31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2/03/30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直轄市定古蹟「孫運璿重慶南路寓所」修復及再利用計畫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3.79.59
文化資產科/秘書室
112/03/20
112/03/30 17:00
112/03/31 10:00
1,20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四樓西北區(本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新台幣200元,請先至秘書室出納繳費後領取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需為下列合法立案廠商且未經依政府採購法停權者 (1)建築師事務所:a.開業證書。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專業技師事務所: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 都市計畫、結構、土木 。b.技師公會會員證。 (3)工程技術顧問業: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 都市計畫、結構、土木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4)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b.章程 (5)學校: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 (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