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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摩托羅拉TP-100型警用手攜臺充電式鋰電池組採購
公告類別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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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112年摩托羅拉TP-100型警用手攜臺充電式鋰電池組採購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64 - 蓄電池、一次性電池及其零件 |
機關代碼 | 3.97.13.91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通信隊 |
單位名稱 |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通信隊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2/03/23 |
截止收件日期 | 112/03/27 17:00 |
開標時間 | 112/03/28 09: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198,75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已超過領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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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營業項目須具有電池、 電子、電信、通訊、電器、資訊、網路業之設計製造、買賣或維修等 項目之一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且未受停業處分之業者)。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 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 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所出具之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 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之內。 (2) 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 信用資料查覆單。 (3) 查覆單上應註明:資料來源、非拒絕往來戶、最近3年無退票 紀錄、資料查詢日期、廠商統編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