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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實埤東埤北路面及綠美化改善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高雄市左營區公所 於 112/06/21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崇實埤東埤北路面及綠美化改善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1,342,533元,開標時間112/06/28 14: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2/06/27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崇實埤東埤北路面及綠美化改善工程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3.97.53
高雄市左營區公所
112/06/21
112/06/27 17:00
112/06/28 14:30
1,342,533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左營大路479號五樓(總務)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附加說明欄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見投標須知第64點)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A、營造業者應附下列文件:營造業登記證書。 B、依規定得於本市營業之土木包工業(包括營造業法第十一條規定之土木包工業)者,應附下列文件:土木包工業登記證。(依行政院98年3月12日院臺經字第0980006249D號令,核定營業事業統一發證制度之施行期限至98年4月12日止,即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投標廠商注意之。) (2)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4)廠商印模單。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切結書1(廠商之責任)。 (7)押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