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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擴大肺癌篩檢應用分析研究勞務採購案 更正公告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於 112/06/21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桃園市擴大肺癌篩檢應用分析研究勞務採購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4,700,000元,開標時間112/06/27 11: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2/06/26 17:0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更正公告
限
桃園市擴大肺癌篩檢應用分析研究勞務採購案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3.80.14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112/06/21
112/06/26 17:00
112/06/27 11:00
4,700,000元
是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樓檔案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投標廠商需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2)(3)任一項合格即可,詳見投標須知。 (1)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大類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私立財團、社團法人(如私立大學、基金會等)及其他人民團體,須檢附法人登記書或其他設立登記證明影本1份。 (3)公立學校(含學院、學系及研究所等校內學術單位)、公立醫院、公立研究機構或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設立或登記證明或納稅證明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另須檢附上級主管機關同意設立函或同意對外投標函等證明文件影本1份。 三、屬上開(2)、(3)資格之廠商,免附納稅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