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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霄電廠第二期更新改建計畫新161kV開關場統包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於 112/06/26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通霄電廠第二期更新改建計畫新161kV開關場統包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依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辦理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公告,預算金額。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招標資訊

依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辦理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公告 閱
通霄電廠第二期更新改建計畫新161kV開關場統包工程
3.13.31
112/06/26
112/06/26 - 112/07/05
是
1.一般規定(共12項,詳如統包工程採購投標須知)。
2.廠商資格:
(1)國內廠商資格
A.投標廠商持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應包括下列3項之證明文件; (A)項營業項目為投標廠商必要項目,其餘(B)、(C)項營業項目若有不足者得由分包廠商替代。:
(A)「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B)「E101011營造業之甲等綜合營造業」
(C)「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B.國內投標廠商須提出信用證明。
(2)廠商應檢附該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並應自行提示業務內容與下列資格規定(A)營業項目之相關性,其餘(B)、(C)項不足者得由分包廠商替代:
(A)「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B)「E101011營造業之甲等綜合營造業」
(C)「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B.廠商須提供下列最近三年內之證明文件,自以下二項擇一提出一項文件:
(A)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
(B)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廠商資格詳如統包工程採購投標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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