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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一至四機加熱器及除氧器經常維護及大修工作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於 112/07/18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興一至四機加熱器及除氧器經常維護及大修工作」,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7,875,000元,開標時間112/08/09 10: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2/08/09 08:3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興一至四機加熱器及除氧器經常維護及大修工作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3.13.31.40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112/07/18
112/08/09 08:30
112/08/09 10:30
7,875,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400元整,請繳存至台灣銀行公館分行(銀行代碼004)、收款帳戶58113414900066(14碼)、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機械安裝業(E604010)』之廠商。
(二) 投標廠商投標時需於投標文件檢附曾完成「火力或核能電廠飼水加熱器檢修工作」類似之完工證明文件。
(三) 得標廠商(以下簡稱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日曆天內提出相關證照技術人員證明文件正本供機關核查,每逾期1日曆天罰款新台幣三千元整,如決標次日起15日曆天仍未提出或文件未經機關審查合格,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餘詳本條款(壹)、七、(八)及(壹)十條規定,沒收履約保證金並依採購法第101條辦理,機關可另行辦理發包。
(四) 廠商於決標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出3台高壓清洗機(型號KL-3360HT或同等品)供機關現場檢驗(含出口壓力)、高壓軟管3條(規格外徑7mm、耐壓15000psi以上、長度12M以上)及項次250高壓清洗噴頭(規格ψ9mm材質SAE4140)2只及項次260高壓清洗噴頭(型號CENZ UR10 22,000 psi 1/16"ψ12或同等品)4只,需填具清洗工具檢驗紀錄表(詳附件三),每逾期1日曆天罰款新台幣新台幣五千元整,逾期超過15日曆天視同情節重大,機關得解除或終止契約,沒收履約保證金並依採購法第101條辦理,機關可另行辦理發包。

請詳特訂條款(壹)第三條及投標須知第六十六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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