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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數位廣播系統建置及電話系統汰換採購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新竹市東區陽光國民小學 於 112/07/19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全校數位廣播系統建置及電話系統汰換採購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1,498,790元,開標時間112/07/25 14: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2/07/25 13: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全校數位廣播系統建置及電話系統汰換採購案
財物類 47 -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3.76.58.97.28
新竹市東區陽光國民小學
112/07/19
112/07/25 13:00
112/07/25 14:00
1,498,79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94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市東區陽光國民小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明湖路200號,行政事務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200元。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應徵資格:(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本採購案投標,如為決標廠商經事後發現取消其權利並沒收履約保證金)
1、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禁止之規定者。
2、具有弱電、電信、資訊等相關營業項目或具本案標的履約能力之合法登記廠商。
應繳交之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應檢附納稅證明:營利事業所得稅或營業稅納稅證明,如為營業稅即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乙份。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無則免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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