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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新北市移動污染源排放分析暨智能管理計畫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於 112/07/25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3年度新北市移動污染源排放分析暨智能管理計畫」,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10,000,000元,開標時間112/08/22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2/08/21 17:0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113年度新北市移動污染源排放分析暨智能管理計畫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3.82.15
空氣品質維護科
112/07/25
112/08/21 17:00
112/08/22 10:00
10,00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1樓出納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新臺幣100元整;親臨洽購或郵寄匯票(抬頭: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環境工程科者(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執業執照),或;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環境工程技術服務者(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或;3.前2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本案履約標的]或相關業務者(應檢附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若上開之登記或設立文件,未載明符合投標資格之內容時,廠商應另附組織章程、組織規程或其他文件佐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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