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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大隊各單位處理交通事故案件租賃彩色影印機勞務採購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於 112/08/03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本大隊各單位處理交通事故案件租賃彩色影印機勞務採購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7,200,000元,開標時間112/08/15 11: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2/08/14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本大隊各單位處理交通事故案件租賃彩色影印機勞務採購案
勞務類 83 - 不配備操作員之租賃服務
3.80.13.3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112/08/03
112/08/14 17:00
112/08/15 11:00
7,20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資格:
1.須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並有履約能力者。
2.無政府採購法第103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3.須檢附有交機20台以上A3數位影印機租賃案之服務經驗證明文件資料。
(二)投標相關文件:
1.有效之設立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不含營利事業登記證。
2.有效之投標廠商信用證明。
3.最近一期完稅證明:營業稅繳款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倘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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