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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頭城至南港光纜通道管道建置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於 112/10/24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高速公路頭城至南港光纜通道管道建置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依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辦理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公告,預算金額289,346,060元。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招標資訊
依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辦理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公告
閱
高速公路頭城至南港光纜通道管道建置工程
3.15.28.1
112/10/24
112/10/24 - 112/10/30
是
一、基本資格: 1. 甲等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及代碼為「E101011」)、電信工程業(營業項目及代碼為「E701010」)、地下管線工程營造業(營業項目及代碼為「E:103071」)等相關行業,且無不良紀錄,未受停業處分者。 二、特定資格: 1.相當經驗或實績:自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土木、結構、交控、管線、電子、電機等相關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1億5,000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2億8000萬元 以上應提送採購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文件(如結算驗收證明書;尚執行者採已完成估驗金額為準,如估驗證明),承辦民間契約者應附經公證之完工證明;提送工程證明如工程涵蓋內容非屬上述規定之工程實績,須提出僅橋梁工程所占金額百分比,如有共同部分需依比例換算。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廠商印信。 三、應提送證件: 1、由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或設立資料證明資料。 2.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影本〕代之。 3.投標投標須知附加規定第5條規定及特定資格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