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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4年度-加油機設備零件換修工作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事業部 於 112/11/03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3~114年度-加油機設備零件換修工作」,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1,458,093元,開標時間112/11/08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2/11/07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113~114年度-加油機設備零件換修工作
財物類
449 - 其他特殊用途之機具及其零件
3.13.30.17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事業部
112/11/03
112/11/07 17:00
112/11/08 10:00
1,458,093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事業部/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事業部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興路31巷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於發售招標文件期間之辦公時間內(上午08時至下午17時),以不具名方式向油品事業部(地址:台南市新營區中興路31巷4號)繳納招標文件工本費後領取招標文件每分300元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基本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設立有案之廠商。 (二) 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證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2. 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倂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廠商之票據信用查覆單,須經查覆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