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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定古蹟國立國父紀念館大會堂暨周邊設施升級工程」 更正公告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國立國父紀念館 於 112/11/14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直轄市定古蹟國立國父紀念館大會堂暨周邊設施升級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973,000,000元,開標時間112/11/24 14: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2/11/23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更正公告
招
「直轄市定古蹟國立國父紀念館大會堂暨周邊設施升級工程」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A.25.4
綜合發展組
112/11/14
112/11/23 17:00
112/11/24 14:00
973,000,000元
是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本案涉及市定古蹟國父紀念館修復及展演空間工程,廠商為應具有甲級綜合營造業(為主要代表廠商)、甲級電器承裝業、甲級冷凍空調承裝業、甲級自來水管承裝商。(投標廠商符合上述資格者,得單獨投標。允許專業分包代替部分資格) (二)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之工程實績資格:截止投標日前15年內,投標代表廠商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2/5,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或使用執照或營造業承攬手冊登記證明。投標廠商如提出其與他家廠商共同承攬或共同投標之工程實績,則僅計其本身實際參與之實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