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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強制執行案件部分工作項目委外承攬勞務採購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於 112/11/16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3年度強制執行案件部分工作項目委外承攬勞務採購」,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2,306,304元,開標時間112/11/24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2/11/23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113年度強制執行案件部分工作項目委外承攬勞務採購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3.15.28.1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112/11/16
112/11/23 17:00
112/11/24 10:00
2,306,304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如下:
一、凡政府登記合格且營業項目具有(一)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二)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20)之業者,未受停業處分,無不良紀錄且登記有案之勞務工作等相關業務廠商。
二、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投標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相關說明詳投標須知):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證明文件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如下所列(以下任一文件有信用不良紀錄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得為決標對象):
(1)非拒絕往來戶證明。
(2)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授權書。
6、切結書。
7、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
8、查詢繳款廠商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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