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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區營業處第13期配電饋線自動化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於 112/11/17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桃園區營業處第13期配電饋線自動化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78,544,304元,開標時間112/11/24 14: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2/11/23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桃園區營業處第13期配電饋線自動化工程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3.13.31.7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112/11/17
112/11/23 17:00
112/11/24 14:00
78,544,304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本工程允許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不得超過二家,其成員至多可有一家國外廠商。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資格應符合投標須知補充規定附註七-4共同投標廠商成員資格及附註三十一-11(十)「共同投標規定事項」之規定。 二、本工程不允許外國廠商單獨投標。 三、本工程不接受中國大陸地區之廠商參與投標。 四、符合下列規定資格及具執行本工程主要部分能力之國內廠商得單獨投標: (一)持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者,其營業項目至少應包括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或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四類之任一類之合法廠商。 (二)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 (三)具備納稅之證明文件。 (四)廠商請自行確認符合附件一「技術文件製作說明」5.1.3及5.2.12之規定,即FRTU、FTU定型試驗報告之委託試驗廠商須為本案之投標廠商,以免雖符合廠商資格之規定,卻不符規格標之要求遭淘汰。(一投標組合只要有一家廠商具備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