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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春節石棹-奮起湖免費接駁車租用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交通部觀光署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於 112/11/17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3年春節石棹-奮起湖免費接駁車租用」,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367,290元,開標時間112/11/30 10: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2/11/29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113年春節石棹-奮起湖免費接駁車租用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A.15.1.8
交通部觀光署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112/11/17
112/11/29 17:00
112/11/30 10:30
367,29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應徵資格:經政府登記有案之遊覽車客運業者,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不良紀錄者。 2.證明文件: (1)【資格證明文件】依法設立之公司、法人,公司檢附公司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如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New/)之登記資料代之;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則視為不合格標。法人(公司除外)檢附登記證明影本。 (2)【信用證明文件】票據交換機購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3)【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納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如為免納稅者,應提供稅捐機關出具之免納稅文件或出具蓋妥印鑑之聲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