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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嶼鄉生命紀念園區網站及服務管理系統建置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於 112/11/23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烈嶼鄉生命紀念園區網站及服務管理系統建置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515,000元,開標時間112/11/28 17: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2/11/27 17:3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烈嶼鄉生命紀念園區網站及服務管理系統建置案
勞務類 849 - 其他電腦服務
3.71.1.10
金門縣烈嶼鄉公所民政課
112/11/23
112/11/27 17:30
112/11/28 17:00
515,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94金門縣烈嶼鄉西路6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領標圖說工本費新台幣壹佰伍拾元整,自即日起至投標截止日前上班時間內向本所民政課購取光碟乙張。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廠商(資訊軟體服務業),應提供本採購案相關證明文件:
(一)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前揭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資訊軟體服務業)。
(二) 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免稅者,應檢附國稅局出據之營業稅免稅證明文件)。
(三) 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或金融機構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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