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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歷史建築頭汴坑警察官吏派出所修復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臺中市太平區公所 於 112/11/23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臺中市歷史建築頭汴坑警察官吏派出所修復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27,221,000元,開標時間112/12/08 09: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2/12/07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臺中市歷史建築頭汴坑警察官吏派出所修復工程」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3.87.61
臺中市太平區公所
112/11/23
112/12/07 17:00
112/12/08 09:00
27,221,000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太平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
「綜合營造業乙等(含以上)」之公司或行號
(二)特定資格條件
符合「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6條第7款
1.工地負責人(該人員於施工期間『專職』,並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應具備下列資格(本案工地負責人、匠師資格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12條辦理:
(1).累積一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2.本工程須聘任之匠師包括剪黏泥塑匠師、大木作匠師、小木作匠師、泥作匠師、瓦作匠師等,每項至少一位,可兼任。
傳統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a)依本法第九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b)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
(c) 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 後公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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