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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強化我國能源法律事務推動計畫」(1/3)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經濟部能源署 於 112/11/23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3年度「強化我國能源法律事務推動計畫」(1/3)」,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13,650,000元,開標時間112/12/19 14: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2/12/18 17:3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113年度「強化我國能源法律事務推動計畫」(1/3)
勞務類 861 - 法律服務
A.13.4
法務室
112/11/23
112/12/18 17:30
112/12/19 14:00
13,65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能源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100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2樓1204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時間:即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辦公時間。2.工本費:招標文件每份售價新臺幣100元,郵購者每份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臺幣60元。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檢附資格之證明文件如下:(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學校及機關免附)
2.應依律師法第24條第1項規定,除專職處理所任職機構〈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法律事務之機構律師,其餘律師均應設一主事務所。
3.合法登記或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或其他可資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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