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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中央路、知卡宣大道及南華二街道路環境維護(開口契約)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於 112/11/28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3年度中央路、知卡宣大道及南華二街道路環境維護(開口契約)」,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660,000元,開標時間112/12/05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2/12/05 09: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113年度中央路、知卡宣大道及南華二街道路環境維護(開口契約)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3.76.55.55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112/11/28
112/12/05 09:00
112/12/05 10:00
66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基本資格: 本縣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營業項目列有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或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91)或廢棄物清除或其他衛生環保服務業(J101990)有關之廠商,且無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及欠稅或其他違法情事而有紀錄者。 2.原住民廠商: (1)如係獨資人,請檢附負責人註記原住民身份之戶籍謄本及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如係為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所稱之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內之證明文件。 3.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