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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龜山產業園區污水處理廠污泥委託代清理工作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北分局 於 112/11/29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3年度龜山產業園區污水處理廠污泥委託代清理工作」,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15,993,270元,開標時間112/12/26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2/12/25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113年度龜山產業園區污水處理廠污泥委託代清理工作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A.13.8.1
經濟部龜山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112/11/29
112/12/25 17:00
112/12/26 10:00
15,993,27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大誠路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標者,每份工本費200元整,郵購者另附回郵72元整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廢棄物處理廠商或再利用廠商需取得環保署或經濟部許可文件及相關資格文件如下:
(1)廢棄物處理場(廠)處理許可證(若採資源回收、再利用方式處理而無廢棄物處理場(廠)處理許可證者,則應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定檢附本部核可之個案或通案再利用許可,及應符合下述第(1-3)、(1-4)目規定。)
(1-1)、乙級(含)以上廢棄物處理機構。
(1-2)、許可處理廢棄物種類需有:可清除有機性污泥(代碼D-0901)。
(1-3)、投標商應具有每月預估處理量250 公噸(含)以上之處理量或再利用許可量。
(1-4)、處理場(廠)許可證或再利用許可之有效期限原則上需涵蓋本工作契約有效期限,若許可證有效期限在投標截止日後三個月內即屆滿,則需另檢附已申請展延之核發許可證主管機關之收件證明。
(2)廢棄物清除許可證。
(2-1)、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機構。
(2-2)、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營業地區須包含臺灣地區。
(2-3)、許可清除廢棄物種類需有:可清除有機性污泥(代碼D-0901)。
(2-4)、應具有每月預估清理量 250公噸(含)以上之清除能量。
(2-5)、許可證有效期限原則上需涵蓋本工作契約有效期限,若許可證有效期限在投標截止日後三個月
(3)再利用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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