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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萬大發電廠定期性保全警衛勤務勞務性工作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萬大發電廠 於 112/11/29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3年度萬大發電廠定期性保全警衛勤務勞務性工作」,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10,770,900元,開標時間112/12/19 14: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2/12/19 09: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113年度萬大發電廠定期性保全警衛勤務勞務性工作
勞務類
873 - 調查及保安服務
3.13.31.56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萬大發電廠
112/11/29
112/12/19 09:00
112/12/19 14:00
10,770,9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I901011 保全業。(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未盡事項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2)) (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內政部核發保全業許可文件。 (4)有效期限內之「保全業責任保險證明」1.投標廠商其投保責任保險之保險金額至少為新臺幣壹仟萬元(即最高賠償金額)及自負額3%以內(應為最高賠償金額之3%,不得以個別事故按金額分別計算),且不得另增訂違反前述最高賠償金額與自負額之其他除外或附加限制條款。2.有效期限至少應涵蓋開標日期。3.履約期間廠商投保之責任保險及自負額比率應維持有效。廠商應於其責任保險保單屆期前向機關提出符合上述規定有效之新保單以持續履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