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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一至四號機汽機配件噴砂及廢砂清運工作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於 112/12/01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興一至四號機汽機配件噴砂及廢砂清運工作」,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5,250,000元,開標時間112/12/15 10: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2/12/15 08:3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興一至四號機汽機配件噴砂及廢砂清運工作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3.13.31.40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112/12/01
112/12/15 08:30
112/12/15 10:30
5,25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300元整,請繳存至台灣銀行公館分行(銀行代碼004)、收款帳戶58113414900066(14碼)、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政府核准登記之廠商,且需於投標文件檢附曾完成類似火力電廠大型汽輪機(裝置容量≥300MW)之動葉片或靜葉片相關設備噴砂之完工證明文件。
(二) 得標廠商(以下簡稱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4日曆天內提出相關技術人員證照證明文件正本供機關核查,每逾期1日曆天罰款新台幣2,000元整,如決標次日起30日曆天仍未提出或文件未經機關審查合格,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及依採購法第101條規定辦理,餘詳本條款(壹)、十規定。
(三) 廠商應於投標前至現場了解汽機設備配置及相關尺寸,作為投標估價之依據,避免產生估價上之誤差。

請詳特訂條款(壹)第三條及投標須知第六十六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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