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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苓雅分局錄影監視系統維運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 於 112/12/01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3年苓雅分局錄影監視系統維運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5,947,000元,開標時間112/12/18 15: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2/12/18 10: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113年苓雅分局錄影監視系統維運案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3.97.13.24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防治組
112/12/01
112/12/18 10:00
112/12/18 15:00
5,947,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苓雅一路367號4樓督察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押標金應繳納憑據,受款人應填寫抬頭「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2.投標廠商聲明書。3.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聲明書。8.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共2頁)。「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2頁均需檢附)如未檢附、格式更改、未依格式填寫、未用印、投標總標價(標價)超出預算金額者,均為不合格標,不得參加比(減)價。9.招標文件之領標憑據書面資料:
投標廠商檢附之「電子憑據」經向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投標系統檢核,或「紙本憑據」經機關人員審查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合格。(1)「電子憑據序號」或「紙本憑據序號」與他投標廠商重複,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等規定,通知廠商現場提出說明,無法說明由正當管道取得者。
(2)廠商所附之憑據非本案或未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等規定,通知廠商現場說明,仍無法提供本案領標憑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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