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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歷史建築旗山亭仔腳(石拱圈)修復工程  更正公告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於 112/12/04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高雄市歷史建築旗山亭仔腳(石拱圈)修復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66,494,177元,開標時間112/12/11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2/12/08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更正公告 招
高雄市歷史建築旗山亭仔腳(石拱圈)修復工程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3.97.33
文化資產中心
112/12/04
112/12/08 17:00
112/12/11 10:00
66,494,177元
是
01
01
查看前一版 公告日(113/03/29)
查看前一版 公告日(113/03/08)
查看前一版 公告日(112/12/26)
查看前一版 公告日(112/11/22)
查看前一版 公告日(112/10/27)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
凡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良情形者。
二、特定資格
依據「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5條規定,擇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須具有相當人力,並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及第12條規定擇定投標廠商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專業人力證明,本案需聘任工地負責人、傳統匠師人力:
(一) 工地負責人(該人員於施工期間,並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應具備下列資格,具有下列實務工程經驗:
1.累積二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3.古蹟修復工程經費達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二) 傳統匠師:本工程需聘任之傳統匠師為:泥作匠師、大木作匠師、小木作匠師、瓦作匠師、石作匠師、彩繪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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