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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冷卻水塔汰換採購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於 112/12/08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文化局冷卻水塔汰換採購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2,800,000元,開標時間112/12/13 14: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2/12/12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文化局冷卻水塔汰換採購案」
財物類
4391 - 氣體產生器; 蒸餾設備; 冷凍及空調設備; 過濾機具
3.80.33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
112/12/08
112/12/12 17:00
112/12/13 14:00
2,800,000元
03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影本務必清晰可辨): 1.登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須載明冷凍空調工程業及營業項目代碼為E602011)。(另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 經濟部冷凍空調登記證書。 3. 冷凍空調工程同業公會會員證。 4. 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5. 廠商信用之證明 6. 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7. 採購標單(兼切結書):請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8. 押標金繳納憑據。(新臺幣120,000元整) 。